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9月23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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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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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7日